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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:教育部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新变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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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4-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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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: 教育部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新变化 教育部于日前发布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(以下简
称《规定》),对照去年的招生规定,今年至少有五处新的变化。 一、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情形的阐述 2007年《规定》为“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
组织的;道德品质恶劣,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”。今年的《规定》为“反对
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邪教组织的;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
恶劣的”。将规定从道德范畴明确为法律范畴,便于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
合格的划定和政策的执行。
二、 对试卷保密制度提出了新要求
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、答案及评分参考(包含
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)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。对高职
单独招生考试的保密制度做出了明确要求。
三、 高校招生章程需上报审核并不可擅自更改 08年的《规定》中增加了高校需将招生章程上传至“阳光高考”招生信
息发布及管理平台,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、备案后方可公布
的新规定。同时规定了民办高校、高职学校在招生宣传(广告)中不得使用
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、层次的简称。
报送时间提前了一个月,报送方式也改为由电子政务平台上报,此举将
增强对学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监督力度,确保高校发布招生章程工作更加真
实、合理、规范。
四、 对分省(区、市)分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的风明确的规定
明确指出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,各高校的
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的招生均需经教育部汇总分送,由各省(区、市)负
责向社会公布,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(区、市)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
招生。
五、 要求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将拟录取数据库上传待审
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
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“阳光高考”平台(http://gaokao.chsi.cn/)。有关生源所
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“阳光高考”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
理录取审批手续,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。
此条规定规范了保送生的报送和审核流程,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的数据上
传及确认也减少了对数据的处理程序,提高了招生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。
另外,08《规定》中还对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,也就是“教
育部18号令”关于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作弊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进
行了列举,说明了其严重性,警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相关规定,
维护考风考纪。 |